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那些地方有ofo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重庆那些地方有ofo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有什么好的LOFT公寓推荐呢?
亲。
是想要什么类型的呢?如果是年轻人首次置业,建议可以看看南坪六公里的中梁百悦汇哦,既有LOFO又有SOHO公寓,总价不会太高,适合年轻人。那边有轻轨3号线,出行也比较方便。共享创始人是谁?
1、戴威(1991年-),青年创业者,毕业于北京大学,是ofo共享单车创始人兼CEO。
2、 他于2014年与4名合伙人创立ofo共享单车,成立了中国首家以平台共享方式运营校园自行车业务的新型互联网科技公司。
3、后于2018年10月后不再担任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长春的小黄车ofo都去哪里了?
小黄车不只是长春没有,吉林省的其他地方也都没有的,比如说四平、辽源啥的就没有、在南方也不是都有的,比如说重庆,但是在辽宁,在沈阳可是有单车的,以前我去的时候还骑过。
为啥咱们吉林省没有,首先咱们人没有那么多,再遇到被偷走啥的,那么公司直接就赔钱了,人多的地方总体的押金在那里流动,可以投资啥的赚钱,但是长春和四平辽源松原等地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咱们这里的OFO小单车没有了;第二个原因就是小单车这类的东西直接进入到当地没有和当地 *** 部门进行备案直接就被城管等部门直接收走了,这是第二个原因,综上两个原因,你就别想在咱们吉林找小黄车小绿车了。没有了以后,年前的时候在四平出现一阵小单车,很多人还都用了,之后没过多久所有的小单车都没有了,后来知道都被城管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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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为什么一定要有卫星定位或GPS?
卫星定位和GPS并不是一个并列关系哦,卫星定位指的是用卫星导航来做定位,简称叫做GN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一般统称为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其中包括GPS、北斗、glonass和galileo系统等。共享单车装定位系统主要是需要知道共享单车的位置,而比较方便的室外定位的手法就是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了。之前比较典型的共享单车中,摩拜单车已经能够全面支持北斗+gps+glonass的三模定位方式,ofo是与北斗系统开展了战略合作,推出了北斗智能锁。
共享单车装载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主要是需要知道自己的位置,知道自己的位置也有几种用处。1是方便管理,知道所有的车辆在什么地方,可以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防止车辆丢失等。2是现在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也一直被大家关注,共享单车的快速发展为大家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等问题。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北斗系统也曾经给共享单车做过电子围栏,通过地面监测站采用差分的方式提高用户导航定位精度,也解决在城市中环境下的导航定位的高精度问题,有了电子围栏之后,共享单车可以通过判断当前自己的位置是否处在可以停放共享单车的地方,如果处在可以停放共享单车的区域则允许用户锁车,如果当前所处的位置不是共享单车可以锁车的区域,那就不让用户锁车,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的问题。
嘿,我来了!
共享单车我至从回到重庆,我就没有再看见它的身影,以前在成都的时候,共享单车随处可见,蓝的,红的,橙色,黄色,随处都有,对于我来说,能省时间,能不走路,那么骑单车!
对于共享单车来说,重要的配件之一就是GPS,俗称定位,为什么?我是不会告诉你,没有定位,你怎么找到它?进而拥有它?然后骑呢?呃,别想太多!
实际意义就是起到一个追踪,方便,找回的功效,不然共享也就成了某些社会闲杂人等的作案工具了,也会成为某些素质低下的人私有物品,规范你我,回味传统,你说是不?
我是博阳视界,你的朋友,关注我,好吧?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2名男童被发现在一辆车内死亡。6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调查,事故系2名男童自行进入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最后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
经了解,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堂兄弟兼幼儿园同学,遗体仍在殡仪馆。男童家属称,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6月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的男童不见了,直到下午才发现他们在车里出事了。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因为房子刚建好不久,还没来得及给院子装上大门。小朋友自己进入车内不幸身亡,我们也很难过。车主的脸都青了,他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到现在都没吃饭。据悉,车主一家和死者家属一家是亲戚,都姓陈,事发后,车主的家属已经前去慰问。
事发后,围绕男童身亡车主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更大的不幸。
网友B表示 : 车主不管怎么说确实很冤,他没有任何责任,只有人道主义,车在自家院子,锁不锁车是人家自由,也没有法律规定私家车必须锁车。主要责任是两个小孩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网友C表示 : 出于人道也出于自愿,我觉得车主是可以给一点慰问金的。毕竟都是亲戚,自己内心也好受点!然而如果说一定要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的话,我觉得是无理取闹。
点评:
我还是比较赞同网友们的看法。两个小孩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心痛惋惜,但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如果受害者家属以车主未锁车为由要求他承担责任的话,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当然,最后还得以警方、法院的综合情况认定为准。
看完的朋友,你觉得车主应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分享。
看到这个新闻,就让我想起四个字——人道主义。在这里,既然是问我的看法,我就要说,去你的人道主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就是车主把车停好,但并没有上锁,两个熊孩子就趁机跑到车里面玩耍,结果触碰到了锁门的开关,就这样窒息而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车主有什么错?车主锁门不锁门管其他人什么事?忽然之间有两个男童死在他的车里面,估计车主也吓得是够呛,人家还没找男童的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呢,这倒好,男童家长先要求打官司,要车主赔钱。
到最后,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料到,不管法官还是吃瓜群众都会说: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一些钱吧,毕竟是两条生命啊。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每年在水库游泳的熊孩子,都会有被淹死的情况发生,而无论是新闻还是相关管理者,都会提醒大家,不要在水库游泳,有危险,可是总有人没听,结果被淹死之后,就找相关方面要求赔偿。最后的结果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相关方面还是赔了钱。
在这里我就要说了,什么人道主义?做错事情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让没有过错的一方去承担责任!凭什么?如果不给不守规矩的人惩罚,那么将来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家人,还会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将自己犯错的代价,强加到别人身上,别人的钱就不是钱了吗?
那些说出于人道主义的,这笔钱如果让车主赔,恐怕不会少吧,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任何人拿几万,十几万出来,都会肉疼,你们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车主家里面也困难,出这笔钱将会让他们的生活也陷入窘境,关键是,这是飞来横祸,车主完全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要让人家去承担呢?男童的家长是怎么管孩子的,不出事你们不见影踪,出了事你们就跑出来了!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法院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不要脸行为。广西的案例是这样的:A先生驾车到桂平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村小学的球场上,A先生此后搭乘其他车离开。当天村里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得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下午17时许,有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小车内。
广西法院认为,A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确定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广西的案例中,车辆停放的是公共场所,而这一次的陈先生,车子是停在院子里的,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间,所以他没有义务必须关门落锁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他的车子没有停在公共场所,所以他也不必尽到公共安全义务。
现在的社会,只要出了事,总会要找人出来背锅的。这些年这样的例子不少。偷人家树上的果子吃,掉下树摔死了,要树的证人赔偿;偷钱被人追,自己心脏病犯了吓死了,也要见义勇为者赔偿;这种社会风气实在是不能提倡。虽然这件事的最后,还是要以警方和法院认定为准,但我真的希望看到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扭转败坏了的社会风气。
事件背景大致上是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车,结果俩孩子跑到车上不慎触动了锁车,导致高温脱水引发了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
其实,车里突然死了俩人,这辆车还能开吗?如果卖,买者知道这车上死过俩孩子,还会买吗?这辆车如果卖的话,一定会比正常市场价低很多,由此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死者家属应当予以赔偿。
现阶段,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那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没有锁车?这显然不是过错,况且,车辆停在自己家里,并没有这种注意义务,即便是停在外面的停车位上,你也不能拉开车门跑到人家车上去玩耍。
不能说谁死谁有理,这是不对的,孩子跑到别人车上去耍,监护人干什么去了,这是监管责任,不能放松的,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就是俩孩子全责,不能要求车主赔偿的。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却发生了。只是要车主担责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因为车主的车是停在私人院子里的,只是汽车遥控锁坏了,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先去梳理下这件事情吧。
时间:2020年6月20日
地点: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龙村陈某院子
人物:陈某,两名男童
事情经过:6月19日19时左右,广州花都花东镇大龙村的村民陈某将车停发在一居民院子后就离开了,走的时候用的是遥控锁,但是这个遥控锁坏了没有锁上,于是就出事了。第二天下午13时左右陈某来开车,发现有两个孩子倒在自己的车内没有任何反应。陈某立即打了120急救 *** 和报警 *** ,但是很不幸的是,两个孩子都没有抢救过来。
据了解,两个孩子就是同村的,一个四岁,一个五岁,是堂兄弟也是幼儿园同学。从家里跑出来玩看见陈某的车没锁上就进去玩但是却碰到了门锁按钮,车门被关上了,两个孩子太小不会开门,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孩子的家属要求车主担责,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发了通报,主要的内容如下:
之一,的确有两个孩子死在陈某的车内。
第二,陈某的车门的确没有关。
第三,初步已经排除他杀嫌疑。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网友认为陈某很无辜,毕竟车子也是停在私人院子里,是两个孩子自己跑到车里玩耍的。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应该给点人道主义补偿,毕竟孩子死了。
我个人认为车主的确是无辜的,这件事情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不应该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当然要是陈某自己愿意给点人道主义补偿也是可以的,只是不应该强制要车主给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那些地方有ofo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那些地方有ofo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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