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跳楼地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重庆跳楼地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细节曝光,张波叶诚尘翻供,后者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公诉方举证驳斥,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1.翻供,意味着这个案件还有异议,对两个被告人有利。这样才能在终审判决之前多一点翻盘机会,给被告人争取时间。
2.表示自己有精神疾病,意味着如果证实整个作案动机发起以及参与作案的过程都处于发病状态,那么可以免责。具体请看下面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 *** 强制医疗。
3.如果被告人被证实确实有精神病,但属于间歇性的,就要看她作案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刑法》规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如果被告人被证实确实有精神病,但作案时处于还具有一定判断能力的状态,那么被告人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刑法》规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结语:
总的来说,这个案件让人关注,大家都为逝去的小生命惋惜,都希望如果真有恶魔,那一定要让正义彰显。
既然被告说她有精神疾病,就由公诉方一一应对吧。我们不冤枉好人,但是绝不会放过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总会闪光的。
附《刑法》条文:
当庭翻供是被告人企图脱罪或希望从轻处罚的正常反映,也是他们的刑事诉讼的权利,不足为怪,也不能说明被告人真的无罪或罪轻。
本案被告二审翻供,但辩护人没有按被告的翻供作无罪或罪轻辩护,说明了辩护律师在认真阅卷和经历一审以后,从专业角度认可了控方的定罪证据,应该只从量刑角度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从控方角度看,他们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则,检察机关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的。既然已经提起公诉,且经历一审庭审质证,说明本案的证据已经相当充分,证据链牢不可破。
所以,本案二被告人企图以一句轻飘飘的“意外坠楼”翻供,或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达到逃生目的,纯属没有事实依据的诡辩,不会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被人看不起,原因很简单就是此时想到后果严重了,法院会判死刑的,怕死了。怂样了,此时丑态百出,想方设法为了保命了,作无畏的挣扎,再狡猾也没用了,等着挨枪子吧。被你们害死的难道就不是生命吗?不枪毙天理难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翻供是一种被认为不可靠的证据形式。既然叶诚在原审和重审期间均否认推人,而在二审时突然翻供,因此法院可能会怀疑他的证言的真实性。此外,公诉方通过精神病鉴定的证据证明叶诚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也支持了关于其证言不可靠的推断。
除了关于翻供的问题,此案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被告人是否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需要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并尝试推断其犯罪意图。基于证据分析,法院可能会得出被告人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的结论。要证明故意杀人的罪行,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和专业的鉴定来支持这一指控。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庆姐弟坠亡案需要对大量的证据进行分析,并且需要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这种案件的处理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并要求法官能够准确、公正地进行推理和判断。
看到法庭调查的事实认定,张波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两个孩子的死都不能让其悔悟,都不能让他看清身边这个女友的真面目,恶毒的女人都已经让周围的人看清楚了。
遵循法律的准绳,进行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事实为依据。想用自己有精神病为由逃避杀人罪责,这样的案例在国内不是之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但是依然希望我国的法律要以事实为准绳,不能让犯罪分子以此方式逃避制裁。
重庆男子平安夜坠楼自杀砸死两名女生,坠楼者是否要担法律责任?律师:刑责可免,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你怎么看?
1,法律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虽然自杀在法律层面不能做对与错的评价,但因某个人的自杀行为而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比如本案中侵犯到两个女生的生命权,那他的自杀行为就在法律层面被评价为不当的行为,并且此不当行为还导致了需要法律救济的后果,因此,其必须负责;
2,行为人已死,四大皆空,无欢无悲,已不再享有生命,自由以及健康,所以法律已无法剥夺或限制其某一人身权利来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人身刑已无法加之其身,而财产刑又不适用于仅有人身伤亡的案件,所以只能对受害人开展民事救济,因加害人已死亡,其所欠的债(侵权之债)只能由其财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对于11月2日重庆两幼童15楼坠楼身亡,你怎么看待安全问题?
两个孩子都没了,太悲惨了!
毫无疑问,这么小的孩子,责任肯定在家长。
之一,家长得根据自己孩子的性格特点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第二,家里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好。
第三,经常提醒教育孩子哪些行为动作和区域比较危险。
第四,根据孩子的性格和行为特点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惯。
同为父母,最怕听闻的就是这种事件,试问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
安全问题当然父母的责任首当其冲啊,既是幼童如何懂得什么叫安全隐患?身住高楼窗户的安全防护一定要做好,还有孩子身边一定得有人看护!
我家住三楼,前后所有窗户全都做了铝合金防盗网,装修时好多邻居都觉得我这是浪费,因为是自建房,楼下安全防护都有,既是三楼认为没必要,但我不这样认为,因为当时家里尚有三岁小儿子,我得为他的安全考虑,花这几千块钱我觉得心里踏实!另外孩子只要在家我几乎不让他离开大人的视线。
当然,出了这种事,作为局外人都心痛不已,家长肯定是痛心疾首!只是如今悔之晚矣!希望今后能以此为戒,千万千万别再让这种惨痛的事故发生在每一个人身边!
安全问题,
作为家长,
从小就要教育孩子,
危险的地方不要去,
如果是护栏不够高,
是客观问题,
如果是小朋友调皮,
那是家长的问题!
我们作为父母的,
从孩子刚出生到成年,
都是生活老师?
教会孩子生活,
更要教会孩子成长!
让孩子有正确的价值观!
重庆:女子恋爱遭父母反对,欲跳楼被及时救回, 你怎么看?
世间所有的爱都是为了相聚,唯独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为了分离。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唯有父母最希望你幸福。特别是女孩子以后会离开父母出嫁,会组成小家过自己的日子。那你现在找的男朋友或决定要嫁的人也是很重要的。他关呼你一辈子幸福与否。父母不希望看见自己的女儿过得不好、不幸福,那样她们会无比心痛的。
父母的这份心情你一定要理解,要懂他们的良苦用心。遇到父母反对自己的恋情应该理性的去分析,弄清楚父母为什么反对你的恋爱?是因为对你的男友人品有问题,还是家庭条件太差,怕你以后嫁他吃苦受罪;还是因为其它什么原因?
只有对症下药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这时的你要多站在父母的角度看问题。毕竟父母人生经验比我们多,他们看问题更全面些。如果是因为男方人品问题,这个就要慎重了。因为在一段婚姻中人品是关键,马虎不得,它会决定你们婚姻质量。如果是家庭条件太差的问题,父母的阻止也不是多余的,现在生活水平这么高,每个人生活压力这么大。在婚姻中因为经济问题吵架,分手,离婚的比比皆是,贫贱夫妻百事哀。好的夫妻感情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之上。当然并不是说不可以大家一起去创造财富。只是父母一想到女儿一嫁过去就吃苦受累。父母本能的保护孩子就会阻止。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苦。
父母有时像孩子,要好好跟他们表达你的想法和态度。不能硬碰硬互相伤害,凡事好好和父母商量。最后要说的是即使父母再怎么不同意,你对男方再怎么非你不嫁。也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你的生命不只是你的,还是父母的。你要经过他们的允许。如果悲剧真的发生了,你愿意你的父母一辈子生活在悲痛和自责中吗?你忍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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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是婚姻自由,做为父母都是为儿女们好这是年轻人非常理解,但是父母要理解年轻人,有时父母喜欢的男孩,不一定女儿会喜欢,做为一个人再去喜欢另一个人准备与他相爱过一辈子的时是非常难得不容易的事,希父母在婚姻这件事上,让孩子们婚姻自由,最后的回答不相爱的走在一起是不幸福的,相爱的人在一起才是幸福的,父母太反逼会出人命,劝天下父母,让孩儿们婚姻自由吧,切记。
2月26日下午,河南省汝州市某医院病房大楼9楼有女子轻生跳楼,接警后,汝州市消防大队迅速出动消防官兵到场救援。消防员到达现场,通过室外观察发现病房大楼有一女子双腿在外坐在9楼窗台,情绪非常激动,经询问现场知情人,得知该女子为情所困产生轻生跳楼的念想。消防员先在地面撑起救生气垫,疏散周围围观人群。经过对现场形势的研判,消防员决定采用10楼悬垂速降,迅速将被困人员推进窗台内的救援方案。负责救援的队员迅速穿戴好防坠落套件,同时女子家属朋友与其说话沟通,分散女子注意力。趁该女子回头与其朋友说话之际,消防员10楼速降一脚将该女子踹进室内,轻生女子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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