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重庆特色地方立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重庆特色地方立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哪几项?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国务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重庆市。(重庆市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实际只有18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重庆特色地方立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重庆特色地方立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